12日,记者从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获悉,自13日起,轨道交通2、3、4号线的行车间隔开始调整。
具体调整如下:
轨道交通2号线:高峰时段增加运营车辆3列,行车间隔由8分钟缩短至6分钟;平峰时段增加运营车辆1列,行车间隔由8分钟缩短至7分钟;全日增加车次40次。
轨道交通3号线:工作日早高峰行车间隔由6分钟缩短至5.6分钟,平峰时段行车间隔由7分钟缩短至6.6分钟,晚高峰行车间隔由6.5分钟缩短至6分钟,全日增加车次15次;周末行车间隔由7分钟缩短至6.6分钟,全日增加车次8次。
轨道交通4号线:工作日平峰时段、晚高峰及周末均增加运营车辆1列;工作日平峰时段行车间隔由7.8分钟缩短至7.2分钟,晚高峰行车间隔由7分钟缩短至6.5分钟,全日增加车次16次;周末行车间隔由7.8分钟缩短至7.2分钟,全日增加车次22次。(于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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