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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8月空气质量位居全国第四

长春日报 ·2019-0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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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,大力治污染、控排放,让长春的云更白、天更蓝,“长春蓝”日渐成为长春的新名片。 杨洪伦 摄


  长春市委、市政府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成效凸显。22日,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8月份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,长春市列海口市、拉萨市、哈尔滨市之后,居第四位。这是我市有空气质量记载以来在全国的最好排名。

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:今年8月,长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有效天数为31天,其中优级27天,良级4天,优良率100%。

  监测数据还显示:今年8月,长春市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为2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2.9%;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13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二氧化硫(SO2)浓度为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5%;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为2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4.8%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浓度均值2.22,同比下降9.8%,各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2013年新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。

 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我市8月份空气质量创佳绩,有27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低于50,达到自然风景区标准,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,更重要的是我市多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取得成效。

  市委、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,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,以控煤和减排为重点,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、超标排放整治、机动车污染整治、扬尘管控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。

  截至今年6月末,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补贴资金15亿元用于淘汰燃煤小锅炉,共淘汰燃煤锅炉7000余台;全市454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;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。

  我市还全面加强对“散乱污”企业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工业炉窑、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的综合治理;精细化管控施工、道路、渣土车、裸土扬尘污染;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;提高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;消除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;从严管控移动源污染;加强柴油货车、区域限行、检测维修监管,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;加强餐饮油烟监管……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的深入开展,让长春污染更少,空气质量更好。


作者:编辑:佟燕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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